随着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,以电子邮件为渠道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层出不穷,已经成为泄密或严重违规案件的主要形态。其中,通过电子邮件传递、存储、处理国家秘密的案件数量较大,构成了网络泄密(违规)案件的一个基本类型。互联网电子邮箱泄密案例一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办公12011年12月,某市保密局对市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